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6〕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学籍地在我市且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申领人”)。
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名申领人2000元补贴。
二、申领材料
申领人提供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或注册学籍相关证明(包含毕业时间、培养层次、所学专业等信息)、已开通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申领类型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经过年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未经年检的,需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无低保证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及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户籍地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零就业家庭政策的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特困人员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残疾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
(六)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以上申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具体报送要求详见《一次性求职补贴报送说明》(附件1)。申领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由贷款银行和所在院校共同提供,户口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地派出所提供。证明模板详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注意事项(学生说明及证明模板)》(附件2)。
三、补贴申领及发放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领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厅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申报(须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的支行信息,社会保障卡须确认已开通金融功能),并按要求上传申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操作流程详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注意事项(学生说明及证明模板)》(附件2)。
(二)学院初审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领人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表》(附件3)并收取相关申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线下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名称、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须隐去部分位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至学校就业办,学校登录网厅平台进行线上初审确认。
(三)材料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表》原件(附件3)、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的公示名单、签字盖章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附件4)于2026年9月4日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文科1号楼612室),同时以学院(学部、研究院)为单位汇总压缩包,并按照“申请类别——申请人姓名+学号”命名文件夹进行分类存储、汇总,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表》、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的公示名单电子版扫描件、公示现场图片、《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的EXCEL电子版和签盖扫描版发送至yjsjy3322@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就业帮扶政策,是上级考核的重点任务。各单位应做好广泛通知及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二)严格审核,完善机制。各单位须严把审核关,应建立健全公开公示、监督举报等工作机制,确保补贴对象、经费核拨等准确无误。
(三)落实政策,做好指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如遇省、市有关文件通知对补贴对象范围等作出调整,我们将另行补充通知。
五、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或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张老师 0411-82153322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11-84627709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