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向原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宜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二、毕业生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常用下载一栏下载《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解约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填写个人信息及解约原因;
三、若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用人单位须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章须与签协议时相同。同时,毕业生须索回用人单位所持的《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解约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办理;
五、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毕业生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违约认定>
1.签署就业协议过程中,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在达成意向并确定签约后再向协议书上填写单位信息,若协议书上已填写了单位信息,即便单位尚未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需重新申领协议与其他单位签约,视为违约;
2.申请提前盖章的学生,即便协议上用人单位没签字盖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需重新申领协议与其他单位签约,视为违约;
3.若签署的协议书上级单位盖章已盖章的,办理协议解除手续时亦需获得上级单位对解约事宜的同意。